值得收藏,塞内加尔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

时间:2021-09-02 16:28 点击:485次

     塞内加尔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Senegal),简称塞内加尔,位于非洲西部凸出部位的最西端,首都达喀尔。北接毛里塔尼亚,东邻马里,南接几内亚和几内亚比绍,西临佛得角群岛。海岸线长约700公里。

     【进出口商品结构】主要出口非货币黄金、鱼产品、水泥、磷酸盐、石油加工产品等。主要进口原油、粮食、机电和日常消费品等。

     【主要贸易伙伴】塞内加尔主要进口来源国为法国、中国、尼日利亚、印度和荷兰,主要出口国为马里、瑞士、印度、科特迪瓦和中国。法国、中国、印度为塞内加尔前三大贸易伙伴。

一、进口货物通关流程

  (一)电子预先申报系统。

  为减少审批程序,加快大宗进口货物的通关时间,塞内加尔海关建立了电子预先报关系统,进口货值超过25万西非法郎(80西非法郎约合1人民币)的货物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申报。该系统可使各职能部门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批手续,这些部门包括贸易部外贸司、海事经济部渔业司、农业部畜牧司、植物检疫司、质量和数量检验局、相关银行、保险公司及检验检疫机构(COTECNA)。该报关系统仍处于逐步完善的状态,如遇技术故障,仍需依靠原始的签章手续。

  申报需通过代理报关行进行,报关公司申报系统与海关联网,电子数据提交海关后,清关公司仍需到海关现场提交纸面单证。根据税则监管条件要求,海关申报需要提交的单据如下:原产地证明、原始海运提单、塞内加尔本地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交纳金额一般为CIF价格的千分之2.5)、CIF发票(如发票为FOB,则需要提供海运发票)和装箱单,货物跟踪费(BSC)等。如果是免税进口则需提供免税证明和相关免税文件。

  为有效避免滞港费的发生,进口商可在船到港前10-15天将相关材料交给清关代理公司,以便其提前办理手续。进口商每月底会收到账单,以结清当月的各种服务费用。

  2014年2月,塞内加尔议会批准通过新海关法。新海关法简化了海关手续,实现无纸化办公和清关程序,大型企业无需通过代理公司即可进行海关申报。

  (二)通关流程。

  1. 手工填制报关单;

  2. 海关电子申报系统申报;

  3. 系统显示应征税款,海关关员审核数据;

  4. 向海关提交纸面单证(海关审核单证一致性、税基、税款等);

  5. 向国库支付税费;

  6. 货物放行,进口商提货。

  二、贸易方式及相关监管要求

  (一)贸易方式。

  进口货物按照监管方式分为一般贸易,减免税货物和暂时进出口货物三种。

  减免税货物适用于项目中被消耗的建筑材料及损耗类的物资,该物资未来不再复出口,也不会进入当地市场买卖。减免税货物不需要办理装船前检验,可以在货到后补办。

  暂时进出口货物适用于项目中使用的设备,该设备于项目结束后复出口,若就地变卖须补税。以暂时进出口货物申报的商品需要申请暂时进出口许可,有效期为12个月,期满可根据需要申请延期。由于同批次暂时进出口设备未来未必同时复出口,因此进口时应按设备而非批次申领暂时进出口许可,以方便未来复出口。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需要复出口的设备因企业或清关公司的原因未能保管好进口申报的单据,导致无法正常办理手续。

  (二)监管要求。

  1. 进口许可。

  除办理和缴纳各项税收外,部分进口商品需要根据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进口货物离岸价(FOB)高于1百万西法,需申请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须在装船前申领,办证周期为2-3天。到岸价(CIF)高于3百万西法的货物,需要申请进口证明(attestation d’importation)。所有进口商均需要申请换汇许可(Attestation d’echange),用于向国内供应商汇款。进口证明以及换汇许可均通过进口商所在银行申请。

  2. 检验检疫要求。

  塞内加尔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实行的是撒哈拉南部非洲检疫公约。凡进口货物离岸价(FOB)超过3百万西法,均需要检验检疫。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进口商在海关申报前将被处以到岸价(CIF)20%的罚款。

  检验检疫机构为第三方独立检验检疫机构COTECNA公司,该公司是一家瑞士家族企业,CBP认可的十大公证行之一,在60个国家设立超过100个办事处,主要从事装船前检验、估价等工作。检验检疫的流程如下:进口方在所在地向第三方检验机构提出申请,将申请号提供给出口方;出口方所在地的检验机构分公司向出口方发送检验通知单,由出口方按要求填制,内容包括装箱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货物数量等基本信息,进口方填制完毕连同集装箱单一起回传给检验机构,并注明检验编号;检验机构安排离出口商最近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完毕,上封条,出口商向检验机构提供装箱单和发票,检验机构据以提供正式检验报告(l'Attestation de Vérification),清关程序必须要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才可开始。

  3. 其他监管证件管理。

  进口食品需要办理食品进口申报DIPA (Déclaration d’importation de produits alimentaires),其中所有植物产品进口均需提供出口国的检验检疫证书,动物产品需要提交出口国权威机构出具的健康证书,其他食品进口需要提供原产国政府机构发放的质量证书以及塞内加尔健康卫生当局发放的质量控制证书。进口药品需要申领进口许可证。

  三、海关进口税收管理

  (一)关税。

  进口商品关税以CIF价为基础分为四类,税率分别为0、5%、10%及20%。综合考虑海关印花税(1%),增殖税(18%),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税(0.5%)等其他税目,四类商品最终税率对应为0、26.98%、32.88%、44.68%。

  实行零关税的第一类商品主要有药品、医疗设备、科技文化产品、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设备等;征收5%关税的第二类商品主要有食品、原材料、资本货物、原油和食品加工用的粮食原料等;征收10%关税的第三类商品主要有半成品、中间产品、粮食、柴油和燃油等;征收20%关税的第四类商品有消费品、资本货物、国内可以生产的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设备、新车和二手车等。全部商品在 2012新版税则目录(Nomenclature Tarifaire Statistique du Tec de l’UEMOA)详细列出。

  塞内加尔是西非经济共同体的成员,成员国之间实行关税互免,来自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成员国生产的产品和工艺品免缴关税。经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委员会批准,成员国企业生产的一些工业品也可以获得关税减免待遇。

  为保护当地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对进口糖、奶、果汁、面粉和西红柿罐头加征特别进口关税,税率为10%。塞内加尔对进口洋葱、香烟、土豆、香蕉、小米和黄豆等产品加收一定的“临时”附加费,费用比例在10%-20%之间。进口牛肉、羊肉和家禽肉类的,每公斤加收100西非法郎,猪肉每公斤加收50西非法郎。对进口布料等商品加征1%的关税。

  (二)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为18%。

  (三)消费税。

  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有经济型香烟(税率40%)、精装香烟和酒(税率45%)、碳酸饮料(税率2.75%)、香水和化妆品(税率10%)、咖啡和茶(税率3.8%)、可可豆(税率30%)、精炼食用油(税率15%)、黄油和乳制品(税率12%)、排量超过一定标准的车辆(区分工程车和轿车,税率10%)等。

  (四)其他税费(详见表1)。

  表1 塞内加尔海关其他税费

    (五)进口货物减免税手续办理。

  在塞内加尔国家投资促进和大型工程局、财政部注册备案后,外国企业从事政府间合作项目,其进口物资、机械等可享受免关税、进口税、交易税及营业税的优惠待遇。该项备案需要30天左右的时间。免税手续需要进口商自行办理,最终凭财政部批文免税。清关公司可以协助准备免表,这一过程需要7-10天。注册备案以后,客户只需在货物到达前3天将商业发票和产品清单交由清关公司在COTECNA 办理货物检验及进口预先申报。提货时享受免税待遇。

  四、塞内加尔海关审价

  塞内加尔海关审价职能主要有2个渠道。

  (一)基准价格。

  即通过规定基准价格来防止价格低报,如西非经济货币联盟对加征特别进口关税的商品规定了基准价格,如进口价格低于基准价格,将按基准价格的10%征税(表2)。

  表2:西非经济货币联盟对部分商品的规定价格

  (单位:西非法郎/吨

    二)COTECNA评估。

  通过COTECNA的全球网络优势,评估进口货物的价值,防止低价报关,偷逃关税。

  一旦进出口企业被发现偷逃税款,则罚款比例为偷逃税款额的2-3倍。